一、案例回顾
年10月12日,刘某(年出生)及其弟、王某(年出生)三人在XX小区4楼休息台玩耍,刘某将砖头扔出,砸中在该单元楼下的温某。温医院救治,经诊断:1.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2.顶骨凹陷性骨折;3.顶部皮肤挫裂伤。共产生医疗费.77元及急救费元,由刘某父母支付。
年10月13日,温某转入xx医院继续住院治疗,经诊断:1.顶骨凹陷性骨折;……6.双侧顶叶挫裂伤;7.步态异常。并于年10月27日行颅骨骨折复位术,年11月15日出院,花费医疗费.99元,其中刘某父母支付元。出院医嘱载明:1.颅脑外伤术后可能长期间断出现头晕头痛不适,可能出现癫痫、脑积水等并发症,必要时药物对症治疗;2.步态异常,快速行走时明显,建议必要时继续康复治疗;3.出院后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及下肢功能锻炼等。温某出院后,多次进行复查,共支付检查费用等共计元。
根据录音,王某亦承认系其叫刘某扔砖头,王某亦答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费用。后又否认这一事实。
刘某(年出生)及其弟、王某(年出生)三人在XX小区4楼休息台玩耍,刘某将砖头扔出,砸中在该单元楼下的温某。温医院救治,经诊断:1.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2.顶骨凹陷性骨折;3.顶部皮肤挫裂伤。共产生医疗费.77元及急救费元,由刘某父母支付。
图片来源网络二、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刘某在楼上抛掷砖头砸伤温某,是导致发生本案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刘某提交录音证实系王某叫刘某扔下砖头,根据本案事实和侵权人各自的过错程度,酌定由刘某承担75%的赔偿责任、王某承担25%的赔偿责任。因刘某、王某现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
三、律师说法
本案中刘某虽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应当对4层高楼向有通行道路的楼下扔砖行为的危险性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应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其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故对温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录音中王某承认系其叫刘某扔掷砖头,并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虽然其之后予以否认,但根据禁反言规则,法院对该事实予以了确认。因刘某、王某现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无财产和经济收入,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