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陕西一男孩因脑部水肿,而被父亲奶奶遗弃在深山老林。
俗话说,老虎不会吃自己的孩子,但陕西延安曾发生过一起让人痛心的弃婴事件:强强一出生,就被确诊为重度脑积水。强强的父亲,奶奶和曾爷爷的合谋,把小孩扔到了一个偏僻的森林里。幸好强强在次医院。而强强的三个最亲近的亲戚都被判处了故意杀人罪。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个案子的详细情况。
这起案件是在陕西延安发生的。
当地居民医院进行产检,医院的诊断,王某身患重度脑溢血,二人回到家中,与张玉龙的妈妈高凤玲商量,等孩子出生后,再作决定。
同年九月二十六日14时12分,王医院生下一男孩,高凤玲将男孩送到张玉龙的父亲高阳让带走,并让高阳在返回吴起县的路上将婴儿抛弃,高阳则是乘坐高凤玲提前安排好的一辆出租车,从延安前往吴某某,在抵达志丹县的一个隧道口时,高阳将婴儿停在了路边,然后带着婴儿步行到了一片山林中,抛弃了男孩,然后开车返回了吴起的家里。
第二日,男孩被路人发现后,立即报警,医院接受治疗,三日后,医院交给高凤玲和她的家人。
这个案子是怎么解决的?原来,在接到抛弃婴儿的报警后,民警从其随身携带的物品特点判断,医院的妇产科所提供的。经走访,办案民警发现,在医院接受检查的孕妇王某和陪同医生张玉龙均有重要嫌疑。经过现场的口头询问,张玉龙供认了孩子是其与其爷爷高阳一起抛下的。办案民警口头传讯张玉龙,并打电话告知高阳协助调查,当天18时许,高阳被捕;婴儿被抛弃时的衣服是蓝色的,而青岛的啤酒是蓝色的。
张玉龙的爸爸张某称,他和妻子长期居住在乡下,为儿子张玉龙和儿媳王某照顾年幼的子女。直到前几个月,他的儿媳妇王某回到了老家,得知她怀孕了,医院检查时被查出了脑积水。
到了八月十六日,妻子到吴起县陪媳妇王某到延安进行剖腹产,自己在家照顾大孙子。到了八月十七日早上,妻子高凤玲打来电话,说医院,要给媳妇做剖腹产。直到事发当天下午,他才听说,自己的儿媳妇和儿子的儿子,因为脑水肿,把自己的孩子丢在了志丹县的荒郊野外。他听说岳父高阳也在延安,他猜是他把他丢在那里的。他的家庭条件并不好,他的妻子经常在家照顾他的孙子,他有一个未婚的儿子,家里的收入也很低。他儿子儿媳和他一家人的关系都很好,平时都是他妻子说了算。他们对自己的长孙都很好,但自己的大孙子从小就有残疾,走起路来摇摇晃晃,去了西安、延安等地,都被诊断出了大脑问题。
被遗弃的婴儿是冯某在附近工作。他说,那天下了一场大雨,他们只好停工,回到了部队里吃饭。他听到了一个男孩的哭声,他跑过去一看,发现青岛的干啤里面有一个男孩,他的脸被雨水打湿了,他穿着一件蓝色的婴儿衣服,里面盖着一条毯子,他身上没有受伤,只是在哭。他抱着男孩在桥下避雨,然后带着孩子去了警局,然后带着孩医院的小儿科。医院后,小儿科病房迅速开通绿色通道,免费为男性宝宝做全面的检查、护理,并有其妻、其母陪同;
被遗弃的婴儿王某称,在得知婴儿患有脑溢血后,她的岳母高凤玲和医院进行分娩。他们在家里商量了一下,决定等孩子出生再说。到了九月二十六日中午,她在延边大学做了一次剖腹产,生下了一个男孩。孩子出生后,医生就把孩子送到了她的家庭。直到警察来找她,她才知道,那个孩子是被高阳的爷爷带走了,然后被扔在了一个山谷里。因为手术和麻醉的关系,她从来都没有询问过这个孩子,医院里抢救,却不知道是什么人把他扔到了山里。在得知自己的孩子得了脑溢血之后,她的家庭并没有与她讨论这个问题。那时候,他们一家人都没有说要扔掉孩子,也没有讨论过,孩子出生后,她不知道是谁扔掉的,也不知道是谁扔掉的。
高凤玲到案后交代,其子张玉龙与儿媳妇王医院做了检查,结果发现王某的孩子患有脑溢血,而且是非常严重的,如果不能生育,花费会很大。她一出生,就没有足够的医药费,也没有人要,所以她说,等她出生之后,就把孩子扔到山上,再也不要了。那时候,他们全家都来了,一致认为抛弃小孩是她自己的想法。
高阳说,他的儿媳跟他说,他的儿媳妇是因为引产的,脑子有问题,如果她不能照顾好自己的儿子,就让他把她送走。他在附近的一家商店里要了一瓶啤酒,然后将小孩塞进了店里,然后一辆白色的小汽车开了过来,这是他的女儿开的。他之所以将这个婴儿放在黑森林里,就是为了将这个婴儿当成一个死人,然后扔到外面,毕竟这是一个引产的婴儿,不一定能活下去。他之所以将孩子带到山林中,是因为山林太过偏僻,为了不让自己的孩子死掉,所以把孩子留在了大庭广众之下,又怕被人抢走,所以他担心自己的孩子会被人抢走。
张玉龙说,他和父母、他和他的妻子,在年9月21日,他和他的父母,还有他的妻子,都同意了。在他们讨论的过程中,那个小孩的妈妈也答应了,毕竟那个小孩生病了,他们也是无能为力。临走的时候,他的妻子并不知道,她还在产房里。
陕西省志丹县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定高凤玲、高阳和张玉龙认定张玉龙的妻子王某生下一男孩有先天缺陷,试图逃避抚养,将婴儿抛弃在人迹罕至的深山密林中。一审判决高凤玲、高阳三年,缓刑四年,缓刑;判决张玉龙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