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积水专科治疗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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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8/25 19:16:00

“我们只想拿回她卖房子属于我弟弟的一半,给他治病要紧。”6月1日,山东济宁市梁山县张先生因劳累过度患脑出血病倒后,其妻子范某卖掉小两口共同财产却拒绝出钱治病。

张先生和妻子结婚10年,在外打拼买了3套房子。范某没有工作过,张先生给范某上了五险一金,给她每月开元工资。张先生后来因为脑出血住院。诊断证明显示,张先生四肢瘫痪,言语障碍,脑积水,丘脑血管性帕金森综合征。张先生患病的9个月来,都是他的姐姐和哥哥凑医药费,在病房里照顾,范某只照看了一周,之后拒绝再看。因为欠费,医院停了所有的康复项目。

今年范某以98万元的价格把河北燕郊的房子卖了,一开始说好给张先生20万让他治病,后来找各种理由迟迟不给钱,还逼迫张先生家人把另外两套房子卖掉,还把张先生的5万工资以及报销的9.1万元医药费也全部转走。范某觉得张先生是累赘,张先生不会像以前那么能赚钱了,提出了离婚。

范某还提出把剩下的两房子全都卖了,房款按照三七比例分配,三成给张先生治病。后来又反悔了,称要按月支付医药费。

对于范某的做法,网友纷纷评论称,太狠*了,应该先给老公治病,现在提出离婚太不道德。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评价范某的行为呢?

1、张先生的家人和范某能否出售张先生的房子?

目前剩下的两套房子虽然都是张先生在结婚后买的,属于张先生和范某夫妻共同财产,由于都登记在张先生名下,为了治病,张先生有权自主决定卖掉,范某则不能擅自出售。房子登记在张先生名下,经过治疗张先生病情有所好转,恢复了意识。因此,张先生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由家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售房子。范某可以主张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利受到损害,要求张先生赔偿损失。

2、范某拒绝照顾重病的张先生是否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张先生和范某系夫妻关系,双发有相互扶养照顾的义务。张先生为了家庭拼搏奋斗,患上重病,范某有责任和义务,尽到妻子的本分,好好照看张先生。范某有经济能力和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拒绝履行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由于自家人的精心照料,张先生的身体状况逐渐好转,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范某不构成遗弃罪。

3、范某的离婚主张能否实现?

如果张先生同意离婚,和范某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和对外债务等主要问题达成了共识,那么可以选择去民*局协议离婚。如果张先生不同意离婚,那么范某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范某选择离婚,完全是为了逃避承担自己应尽的义务,与张先生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因此,法院不会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4、范某拒绝扶养重病的张先生要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如果夫妻一方,因为身体患病和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独立生活,需要有人照顾,而另一方不履行相应的扶养义务,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方式解决。张先生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且需要医药费救治,其有权要求范某向其支付医疗费、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并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其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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