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为某网红陈某某遛狗不栓狗与孕妇发生争执,并殴打辱骂孕妇的事件成为了网络热点,9月11日,杭州公安给出了最新回应,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
事件回顾:
9月9日,网红saya遛狗不牵绳,斗牛犬多次扑向孕妇杨某,杨某的老公用脚推了一下,saya便上前质问并打人,其母亲施某并未阻止并恶语相向,辱骂孕妇及其肚子里的孩子,致孕期32周多的杨某早产入院。
昨天下午,杭州公安针对网民们关心的问题给出回应:
1、为何只拘留了施某,而未对陈某做出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施某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已经查清,已被依法行政拘留。陈某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也已基本查清,医院诊断和法医鉴定,然后才能做出相应处罚。
2、杨某明明医院的诊断报告,为什么还需要伤情鉴定?
医院的《围产监护检查申请单》,医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不能作为认定其伤害程度的依据。
现在,杨某已经提出伤情鉴定申请,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情进行鉴定。
3、案件为什么以行政案件处理,而不是以刑事案件处理?
根据目前调查掌握到的证据材料,该案暂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
陈某伊为什么只关了一天就被放出来了?
目前公安机关还未对陈某伊做出处罚,派出所传唤其接受询问,查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会依法、公平、公正办理此案件,同时杭州公安表示也将持续跟进此事,第一时间公布案件办理进度,接受公众监督。
律门逸事有话说:
我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的,我们不能用舆论绑架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经过公安机关的鉴定为轻伤以上级别的才可以作为刑事案件处理那么什么级别才算是轻伤呢,请看: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这只是轻伤的一部分,对于我们来讲,一般情况下骨折就可以认定为轻伤了,所以即使是轻伤也是很严重的损伤程度,如果在打架的时候不小心一拳打到对方的鼻梁骨造成鼻梁骨骨折,你懂的,鼻梁骨是很容易骨折的。
最后,还是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事保持冷静,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处理,不要冲动,要记住:怂也许会后悔一阵子,冲动就会后悔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