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5月11日丨星光农机(.SH)公布《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年公司计划将为股东提供足额投资回报。-年,公司在足额预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如果在-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增长幅度应至少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增长幅度保持一致。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项。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公司应按照规定履行利润分配的相应审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