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付出和被迫付出不一样,转换到法律上也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民事行为,前者是自愿赠与,后者可以视为发出要约,遇到自愿赠与当然可以欢欣雀跃,但是发出要约被拒后也不必垂头丧气,因为谁都爱有人主动付出,但任何人都不爱被迫付出。
梁某家住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父母都是农民,种地为生,偏偏家中还有一个70岁的奶奶,还有一个弟弟,所以经济比较拮据,好在没有在教育上吝啬,梁某也得以读到了研究生的程度,算是村子里为数不多的高学历人才。
除此之外,梁某也果然有了更好的平台去结识更优秀的男性,她在大学的时候顺利脱单,和男朋友走过了5年的春夏秋冬,眼看着就要进入婚姻殿堂,结果家里出事了,她那常年劳作的父亲,终究还是在地里累倒了,送医检查后是脑出血,当时就做了两次开颅手术。
然而命虽然暂时保住了,随之而来的脑积水和颅内感染等术后问题,一个也不少地找了上来,医药费也是雪花片一样每天疯涨,叠成了厚厚一堆票根,很快,几十年的家底就掏空了,梁某心酸不已,欲哭无泪,不得不到处借钱。
梁某借遍了身边的亲朋好友,借到大家都不敢借了,然而依然是杯水车薪,父亲的病依然没有稳定下来,钱还是一桩大事,她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再这样下去都要去借高利贷了,突然她想到了自己的男朋友,觉得毕竟是5年的感情了,男朋友应该会帮忙吧?
但是她觉得直接开口也不好,于是拐弯抹角同男朋友商量婚事,谈到一定程度之后,她才表明自己的意思:“那我可以提前预支彩礼吗?”就是先把那8万元彩礼给她,用来救她爸的病,之后结婚就不要彩礼了,看起来还挺合理的,不过没多久之后她男朋友就把她拉黑了。
梁某大失所望,觉得一份感情也不过如此,就把这件事发到了网上,让大家进行评判,当时不少人都觉得他男朋友确实是没什么好托付的,毕竟一个人连8万都不肯给,还指望他以后同舟共济吗?不过细想来其实梁某本人的问题更大。
这里需要明确一个要点,什么是“彩礼”?彩礼其实本来是传统婚礼中的一个环节,本身也是“重男轻女”“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思想控制下的一个糟粕,在古代人眼里,嫁女儿就是卖女儿,男方感念养一个女儿不容易,这才给一点钱补偿一下。
后来才慢慢蜕变成非少不可的环节,并且成为女方获取财物的一个途径,变成每年诈骗罪案例中绝对不能忽视的存在,所以它不仅仅只是一个糟粕,还是一个毒瘤,新时代女性想要真正意义上做到独立,就不得不以正确的眼光看待彩礼。
彩礼对应嫁妆,两者都可以是一个小家庭生活的起始资金,不应该被任何一方家人直接收入囊中,梁某预支彩礼的行为,很明显就是理所当然觉得这份彩礼就是给她的、她爸妈的,所以才能说出拿这钱全部给她爸治病的想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虽然这一条是原则性、提倡性的规定,并没有对应法律责任,也不是在禁止民众之间要彩礼的行为,但是强调不能把彩礼当成结婚的条件,不给彩礼就不结婚。
因为本身彩礼是一种自愿赠与行为,送了以后是不能再要回去的(但是由于彩礼乱象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于是规定,三种情形下可以要回彩礼,不过正常情况下依然是不可以的)。
如果女方提出要给彩礼否则不结婚的话,就是违背了彩礼属于自愿赠与这一法律事实,在强迫对方进行自愿赠与,说好听点叫“发出要约”,其实就是“强行索取”,都是把婚姻当成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让婚姻直接变了味。
梁某的行为已经有点擦边,虽然她没有明确表示自己要有彩礼才结婚,但她是想到了彩礼,才想到找男朋友讨论结婚这件事,假如她男朋友不把她拉黑,好声好气直言这8万元暂时拿不出来,让她找别人想想办法,难道这婚礼还能立马办了?
当然不能,因为梁某内心也会有所犹豫,依然会觉得这个男朋友连8万元都拿不出,或者是骗她拿不出,其实拿得出也不想给,因此觉得这个家庭不适合她的加入,总之虽然梁某的男朋友确实不厚道,但梁某的行为也充满槽点。
这件事只能说,两个人都败给了现实,梁某男朋友无法承担这么大一笔医疗费,也没有勇气负担,然后选择了最伤人的方式拒绝,梁某也是被父亲重病的事急混了头,竟然想到了预支彩礼这么个蠢办法,最终被拒绝也不奇怪,还是那句话——主动付出和被迫付出不一样。